您当前位置: 南宁学院 > 南宁学院交通运输学院 > 正文
通知公告

关于对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教学工作量进行结算的通知

发布者: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19-01-05 10:43:23



南  宁  学  院

教字〔2019〕2 号


关于对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教学工作量进行结算的通知

各学院、处、室:

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校内教师教学工作量将进行结算,目前开始进行各项填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填报方式

校内教师登录“南宁学院工作量管理系统”进行填报。

二、填报和审核时间安排

(一)2018年9月—11月实际工作量填报(已完成)

(二)2018年12月的实际工作量必须在2019年1月9日前登录系统填报(即日起系统已开放填报)。

(三)如果有其它工作量也请在2019年1月9日前提交相关佐证材料并登录系统填报。其它工作量是指教师在本学期初未进行预报的其它工作量。本次填报内容安排见下:

工作量内容

佐证材料

审核部门

非教师本人授课任务的期末或者补考重修命题、评卷

根据审核部门要求提供材料

各二级学院

安全教育及军训工作量

根据审核部门要求提供材料

学工处

重修授课工作量

根据审核部门要求提供材料

各二级学院

报告讲座工作量

根据审核部门要求提供材料

各二级单位(院级)或教务处(校级)

教材编写工作量

《南宁学院教学资料编写申请表》(附件2)

教务处

第三期

青年助教指导教师补助工作量

根据审核部门要求提供材料

教务处

课外辅导答疑工作量

《辅导答疑卡》(附件3)

教务处

体育活动相关工作量

根据审核部门要求提供材料

公共教学部

开放实验室补助工作量

根据审核部门要求提供材料

教务处

教师在学期初漏预报的其它工作量

根据审核部门要求提供材料

各二级学院

(四)毕业综合实践、毕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本学期不填报,下学期初再进行预报。

(五)2019年1月10日前,各开课部门完成审核工作。

(六)2019年1月10日前,工作量系统自动汇总进行结算,教务处协同人事处等单位联审。

四、填报要求

工作量的统计必须实事求是,各开课部门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严禁弄虚作假。如发现有虚假不实现象,除扣除相应的工作量外,在年终考核时对有关个人和部门一票否决,评定为“不合格”

   附件:

1.校内教师工作量(含其它工作量)填报操作流程(秋季学期)

2.南宁学院教学资料编写申请表

3.辅导答疑卡

                            南宁学院教务处

                                2019年1月5日



上一篇:关于印发《交通学院教职工2018年度绩效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